敦煌市公安局
关于在第三届世界汉学家大会期间
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第三届世界汉学家大会将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4日在敦煌市举行。为确保会议期间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敦煌市主城区(沙州镇)、月牙泉镇、莫高镇上空范围。
二、管控对象
(一)“低慢小”飞行器。
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具有低空飞行,飞行速度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特点。主要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天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空飘物是指玩具氢(氦)气球、风筝和孔明灯。
(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指使用“低慢小”飞行器进行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援、气象探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均属于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三、临时管控时间
2026年6月1日0时至6月5日24时止。
四、管控措施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除经批准的涉及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用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及空飘物升放行为。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飞行“低慢小”航空器、升放空飘物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民航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违反本通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